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我市引起广泛关注,在全市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积极应对疫情的同时,仍有个别网民在微博、微信群(朋友圈)等平台发布和转发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甚至以谣传谣,给我市抗击疫情工作造成不良影响。为切实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沈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沈阳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对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及其他网络平台传播的没有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和文字信息,要仔细甄别,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发现不实信息,要积极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二、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虚假不实信息要立即进行删除处置,积极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三、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的虚假信息或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四、全市各级各类网站、网络平台和新媒体从业者,要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从严审核信息来源和内容。凡因审核把关不严而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将依法处理。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务必依法用网、文明上网,增强辨别能力,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不实谣言信息。
举报方式:
沈阳市公安局:024-110
沈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沈阳市公安局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