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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区教育局致全区家长朋友们的一封信
日期:2020-02-02 11:08:55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

各位家长:
    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打破了我们学习生活的节奏;占据各大新闻媒体头条的疫情消息,也时时牵动着我们的心。疫情发生以来,我们一直挂念全区的师生家长。在此,我们衷心祝愿每一位师生家长平安健康、阖家幸福!
    我们也知道,很多家长在响应号召做好疫情防范的同时,对假期和新学期的学习生活也有着一些困惑和疑问:浑南会不会延迟开学?如果延迟开学,孩子的学业怎么办?家长可以为孩子做些什么?可不可以让孩子去培训机构参加培训?有湖北旅游或密切接触经历的家长同学该怎样做才最安全?我们一一为您解答:
    1.浑南会不会延迟开学?
    为阻断疫情向校园蔓延,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先后发布了关于全市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通知。我们将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结合疫情形势和防控情况,科学确定具体开学时间。为便于大家做好准备,正式开学时间会提前通知大家。所以,为防控疫情、减少外出,尚在外地的家长、同学未接到开学通知建议留在当地,减少人员流动。
    2.延迟开学期间,孩子的学习怎么办?

    请家长放心,教育部门和学校早已想在前面,做好了“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的准备工作!我们要通过微信、家长群、学生群等渠道,组织教师和班主任加强与学生的联系,增强家校联动,给予在家学生在线答疑辅导,指导学生安排好在家的学习和生活。我们还将启动网络课堂,开展信息化教学,让孩子们在家也能学习。
    3.假期延长,家长可以为孩子做些什么?
    为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不少家庭选择了“宅”在家。延迟开学,“宅”在家的时间就更长了。这段时间其实也是很多平时没有多少时间“陪娃”的家长培养孩子良好习惯、增进父母子女感情的好时机。建议家长好好利用这个假期,培养亲子关系,做好亲子学习、亲子阅读,引导孩子热爱祖国、关爱同胞、敬畏自然、关心家人、珍爱生命。我们还将开通家长课堂,指导家长提高正面教育能力。防控疫情,也可以成为孩子成长的一堂人生教育课。
    4.可不可以让孩子去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我区已要求各教育培训机构全面停止各类线下聚集型的授课活动。为降低感染风险,在此我们呼吁大家为了健康安全,千万不要让孩子去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如发现有培训机构违规组织学生培训,也欢迎家长举报。(举报电话:18040223365,18640411580,13998171669)
    5.有湖北旅游或密切接触经历的家长同学该怎样做才最安全?
    我们一直非常关注关心有湖北特别是武汉旅游或与其密切接触经历的师生家长,希望大家都能平安健康。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请上述家长同学本着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负责的态度,一定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到、向班主任老师报告,并严格按照指引居家隔离观察。在这期间的学业问题,学校会有指引和安排,请家长放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如瞒报谎报有关信息、不按规定执行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大或其他重大损失,您可能需承担法律责任。
    6.如果有问题咨询或情况反映,我可以联系谁?
    如果您有问题咨询或情况反映,请及时向班主任老师反映;若有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请联系学校心理健康老师,联系方式将由班主任老师告知大家。同时,为了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为了您的孩子和同学们的健康,我们需要清楚掌握每位同学的状况。如果老师经常在家长群里要求您填表、报告,甚至拨打您的电话了解孩子的身体、学业和生活情况,请您一定要理解支持、主动配合。不管在前线,还是在后方,都有一群人在默默为大家保驾护航。
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英雄,此时此刻,战斗在一线救死扶伤、迎难而上的医护工作者就是伟大的英雄! 我们虽然不能上前线,但后方的我们一定不能让前线将士的血和泪付之东流!坚守好自己的阵地,我们也是英雄!
    让我们团结一心,共克疫情!

    法律责任与义务提醒
    2020年1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浑南区教育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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