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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涯规划 >> 正文
就业政策解读
日期:2018-03-14 15:10:31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93

()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方面

  1.【原文】鼓励高校

毕业生到基层进行实践锻炼,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等计划项目,制定《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服务工作计划》,每年面向社会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服务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解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组织招募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在岗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服务期间,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社会保险。服务期满后,缴纳养老保险的服务期限计算为工作年限,同时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

  2. 【原文】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解读】我市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 【原文】在全市建成500个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给予企业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解读】凡《报到证》开具到沈阳市,离校两年内未就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的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均可参加就业见习。

  4. 【原文】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调整为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调整为不低于1000元。

  【解读】毕业于我市辖区内普通高校的低保家庭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特困、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的国家统招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每人1000(仅限一次)

  ()其他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方面

  【原文】农民工返乡创办小微企业,吸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就业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统筹部分、医疗保险按住院统筹部分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

  【解读】对于农民工返乡创办小微企业招用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给予不超过3年的保险补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统筹部分、医疗保险按住院统筹部分给予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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