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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今年有42所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
日期:2017-07-16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3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省教育厅近日印发了《关于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开展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继续组织省内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和注册入学试点招生工作。
一、什么是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
2014年,国务院在《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改革举措。根据目前我国职业院校的总体规模和办学定位要求,结合职业教育所应承担的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职责,将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有利于高职院校选拔技术技能人才,便于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是我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省教育厅于2015年10月制定了《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四种招生形式,即:单独招生、注册入学试点招生、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和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分类考试招生,以尊重职业教育规律及人才成长规律为前提,以为学生发挥个人潜能提供多样化选择为根本,本着省统筹管理、学生自主选择、学校多元录取、社会有效监督的原则,实施考试招生。我省去年全面实施了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按照教育部要求,从今年开始,分类考试招生要成为高等职业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二、什么是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和注册入学试点招生?
今年我省组织开展的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和注册入学试点招生属于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中的两种招生形式。具体说,单独招生是按照有关要求,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生报名、自主命题、考试和录取的招生形式。注册入学试点招生是考生申请,由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学习成绩、德智体综合素质表现、专业技能水平等方面实施审核注册录取的招生形式。
三、今年我省开展单独招生和注册入学试点招生的高等职业院校有哪些? 各院校开展单独招生的报名及考试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今年我省共有42所高等职业院校组织开展单独招生工作,有8所高等职业院校组织开展注册入学试点招生工作。
开展单独招生的高等职业院校中有国家级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部分独立设置的公、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今年开展单独招生的高等职业院校负责组织本校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工作。同时,我省今年对高等职业院校组织单独招生的考试时间也做了统一安排,时间为2017年4月8日和4月15日。开展单独招生的各高职院校可自主选择在上述两个时间节点中的一个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单独招生考试。42所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的考试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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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以上学校均经过了省教育厅审核认定,具备招生资格。
有报名意愿的考生,可登录相应招生院校网站或直接与招生院校招生部门取得联系,具体了解招生院校的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具体考试安排。
四、哪些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单独招生和注册入学试点招生?
符合我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和符合我省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向上述42所高等职业院校申请单独招生考试报名或向上述8所高等职业院校申请注册入学报名。
五、哪些学生可以向开展单独招生的高等职业院校申请免试录取?
答: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除符合我省2017年普通高考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 获得由辽宁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3、 高中阶段教育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人民政府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者。
申请免试录取的考生需在上述42所高等职业院校组织单独招生报名期间,向其提交免试录取报名申请。
六、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都考哪些内容?怎么考试?
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单独招生院校要根据普通高中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各自学习的内容和特点,结合本校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合理确定单独招生考试内容和形式。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考试,学校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并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参考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选拔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学校,要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来考核评价学生、择优录取。
七、被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和注册入学招生录取的考生如何获知录取结果?考生被录取后是否还可以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或我省统一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
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各招生院校要于4月底前完成单独招生和注册入学招生的录取工作并到省招考办办理录取新生备案手续。招生院校负责签发、寄送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对录取结果进行公示。考生可登录报考院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已被我省42所单独招生高职院校或8所注册入学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和我省统一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及录取。未被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或注册入学试点招生录取且已报考普通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和我省统一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考试。
八、被单独招生和注册入学录取的学生,毕业时颁发什么样的毕业证书?
被录取学生入学后,单独编班组织教学活动,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在校学习期满,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将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证书。

 
辽宁省教育厅

http://news.lnzsks.com/htm/IMS_20170317_331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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